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开州检察工作实际,现面向开州区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范围
二
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选聘名额为30名。
三
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听证员库。
四
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五
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1.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检察听证,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听证员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六
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检察听证的履职补贴,由本院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七
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对开州区司法局已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聘,并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入库。
2.单位推荐。商请有关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选聘。
八
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
在开州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公告,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2.接受报名(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
接受开州区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报名。单位推荐需提交单位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并填写《开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网站自行下载填写)。
3.初审和考察(2023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对照选聘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
4.确定和公示(2023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
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提请本院党组审定后,在开州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拟选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正式聘任(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正式聘任,在开州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选聘结果,由开州区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聘书。
九
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州区汉丰街道永兴街5号,邮编405400)
联系人:曾娜
联系电话:023-52880083
附件:
点击“蓝色字体”下载《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
来源:检察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