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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2020年05月04日 19:45   浏览:692   来源:万开云同城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5、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6、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7、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8、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 

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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