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457号)精神,现就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金补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以个人方式或与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家庭方式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租金补助对象)。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携带以下资料,到区住房保障服务大厅(春天花园D 区)办理。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件。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上(本)年度租金缴纳发票。(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间
优抚对象租金补贴实行常态化申请,申请人可于每年12月底前到区住房保障服务大厅(春天花园D 区)办理。
四、补助标准
租金补助以优抚对象本人为补助对象,按照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户均月租金的50%实施补助,且不超过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缴纳的月租金金额。开州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补助标准为130元,租住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租金补助标准为260元.
咨询电话:52299830 52299530
来源:开州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