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明确
参加重庆2023年度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档350元/人·年
二档725元/人·年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新增30元
《通知》指出,将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市级财政按规定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对各区县(自治县)实行分档补助。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集中参保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立足居民医保筹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通知》提到,要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稳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3年度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水平,稳步扩大病种范围,稳步推进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统一。
调整在渝高校毕业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当年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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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要完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制度,加强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健全国谈药品有关数据报送机制。出台《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规范我市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按规定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医保报销有关工作。
来源:重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