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防控组
关于升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应对我区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复杂形势,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经万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决定升级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万州区内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交车、出租车、应急专线客车及标识明显的外卖、快递物流车不受限行限制。
三、疫情防控工作、医护人员运送、医疗物资运输、城市运行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生产物资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上下班、群众生产生活必要临时出行等车辆实行临时通行证管理措施(群众生产生活必要临时出行通行证由各镇乡街道委托村、居代为核发,其他临时通行证由镇乡街道、区级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核发)。
四、离万返万车辆及驾乘人员需持镇乡(街道)或村(社区)、工作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方可上路通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所有上路车辆实施严格核查,发现违反规定上路行驶或持挪用、伪造、失效通行证上路行驶的,一律滞留车辆至指定地点封存14天。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14日零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3日